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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天早调度会后,组织科的科长刘光胜叫我到他的办公室去。在他的办公室里,他对我说:“汪区长,你要有思想准备。”
我对他说:“思想准备我昨天就有了,只不过不知道下一步叫我干什么。”
他说:“不到宣布的时间,我不能提前告诉你,这个你是知道的。”
我说:“看在一个县老乡的份上,你就先告诉我吧,我保证不说出去,也不表现出来。”
他这才告诉我:“调到总调度室(生产技术科)采煤组,跑现场。”
对普通工人而言,跑现场是个不错的工作,没有相当资历的人,还捞不到干这份工作呢。可是,对我来说,就难以接受了。一下子从区长的位置降至工人的位置,落差太大了。起码,我有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,而且是在聘的。怎么着也该给我一个技术员干吧!
离开组织科科长的办公室,我的脑子里翻江倒海,思绪万千。我又没有犯错误,我又没有不努力工作,我又没有丧失信心。凭什么降我的职,而且降到底。张庄煤矿确实不能干了。可是,调到哪里去呢?如果朱矿长调到其它矿当矿长,我可以跟他走。如果去找黄局长要求调动,失败者有何颜面去见领导?而庞村煤矿的现任矿领导,我以前的区长职务就是被他们解除的,找他们帮忙又有何用呢?
我回到了工区,一边思考着一下步该如何走,一边开始整理我办公桌子里的物品,准备离开这里。
当天下午,我父亲打电话到我的办公室,告诉我:“义平煤矿安全检查科科长的位置空缺,王有启矿长、孟大鹏处长叫我过去当科长。”
我问父亲:“是你请他们帮忙的吧?”
父亲说:“不是的,是他们主动跟我说的。”
我跟父亲说:“让我考虑一下吧。”
正当我即将被降职,还没有宣布的这个节骨眼上,正当我不知道下一步怎么走的情况下,父亲给我打来了这个电话,我应该狂喜才对,然而,我却一点都兴奋不起来。
我的父亲时任矿务局的安全局办公室主任,兼任综合处处长。我从来都不想依靠父亲的光环,都不扛旗打伞。就是想靠自己的能力去拼一番事业。尽管如此,父亲这把不大不小的伞,还是在无形中或多或少地保护我;尽管我在工作中,不管遇到什么样的困难或挫折,我都不会去告诉父亲,请求父亲的帮助。然而,我的父亲却无时无刻不在关心我。如果不是这样,怎么可能在这个节骨眼上,出现这样的好事呢?
这一夜,我没有合眼。思考着去留问题,回忆曾经的往事。
孟大鹏是从庞村煤矿调到义平煤矿去当安全检查处处长的。当我还是庞村煤矿综采二区工人的时候,他就已经是生产技术科的科长了。那时候,他对我就有过一些关照。我如果现在调到他的手下工作,日子一定会好过得多。
义平煤矿也是个高瓦斯矿井,地质条件也不好,曾经发生过火灾等较大的事故,安全检查工作也不一定好干。
更大的问题是,义平煤矿离我们家30多里路,交通不便。我如果调到那里工作,就不能每天都回家了。在张庄矿,我虽然有一间宿舍,但是,除了值班或夜班下井外,我每天都回家。因为,离开妻子的夜间,我是睡不着觉的。
我怕人说我是靠父亲的保护工作的,我从庞村矿调到张庄矿,参加组建综采工区的工作,是黄高民局长主动帮的忙,也是一个巧合的机缘。我专门问过父亲,是否请过黄局长帮忙,我父亲肯定地回答说:“没有。”而外界总是有人认为我父亲请局长帮忙了。如果这次我调到义平煤矿安全检查科工作,而且跟我父亲的工作是同行,无疑会给人留下话柄。这对今后的工作也是有影响的。
我父亲年龄大了,早晚要退休的,这把保护伞撑不了多久。我不可能依靠父亲的保护过一辈子,我要靠自己的能力工作,我要从哪里跌倒,再从哪里爬起来。
可是,从区长一下子降为工人,这也太让人过不去了吧!正值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入之际,有不少人“下海”闯荡了。苏北矿务局下达了文件,职工可以留职停薪,作为下岗分流的一个部分。我的工作遭受这么大的挫折,何不“下海”拼搏一下,如果在“海中”逮到大鱼,就不要再回煤矿工作了。如果被“海水”淹了,再回到煤矿工作,也还行嘛!反正我还年轻,还有东山再起的机会。
经过一夜的思考、推敲、权衡后,我下定决心,既不去义平煤矿检查科当科长,也不去总调度室采煤组,跑现场。而是打留职停薪报告,要求“下海”。
我就这样放弃了调职的机会,打了留职停薪的报告,与张庄煤矿签了留职停薪协议。协议的内容是这样的:
停薪留职协议书
汪兴旺,男,现年37岁,中专文化,苏北矿务局庞村工人村人,一九七六年七月入矿,现为我矿组织科的待分配人员。
该汪,本人申请办理停薪留职,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,经双方协商,制定以下协议:
一,汪兴旺同志本人申请,经组织科同意,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止。办理停薪留职。
二,停薪留职后,在社会上经商。
三,停薪留职期间,停发工资,不享受各种津贴、补贴和劳动福利待遇,不报销医药费,不升级。企业给予计算工龄,保留在册。
四,停薪留职期间,每一季度向矿缴纳劳动保险金一次,即本人月标准工资的40/100(月标准工资281元,每季缴纳计337.20元),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开始缴纳劳动保险金,如延期一月不缴纳劳动保险金,按旷工处理,予以除名。
五,停薪留职期满前一个月向矿上提出申请回矿上班,如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,本人既未回矿上班又未办理辞职手续,矿上按旷工处理,予以开除。
六,停薪留职期间,如出现违法乱纪行为与矿上无关,但矿上有权按照职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理。
七,停薪留职期间,如出现意外伤、残、亡等事故由本人负责,各种费用自理,与矿无关。
立此协议,一式三份
本人签字盖章:
苏北矿务局张庄煤矿:
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
事后证明,我的这个选择是非常错误的。
我签完停薪留职协议,离矿后约2个月,尽管矿务局从外矿调来了综采的精英,尽管局、矿、综采工区千方百计用尽全力,试验的大倾角综采工作面,还是以失败告终。
后来有人告诉我,他们还在试生产的过程中,把工作面下头的2个液压支架甩开,丢在运输机道的下帮。这说明他们没有大幅度调面,使工作面下头的液压支架和运输机头,下滑到了运输机道下帮的帮内。因为煤炭部有规定:综采液压支架的丢失率为0.5/1000。所以,要再掘进巷道到丢下支架的位置,把这2个支架回收上井。
因为试验没有成功,朱矿长因年龄大(近60岁)的原因,被调到矿务局总工程师室工作,其实,就是养老了。吴矿长被调到了矿务局救护大队任副大队长。机电矿长也被调走了。我被解除了职务,没有能当上“武松”,只成为“虎粪”。
这次试验虽然失败了,但是,张庄煤矿从此有了综合机械化采煤工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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